2017年11月30日晚6:30,在沙河校区6-106教室,4008云顶备用网站17级税务专业硕士第12期(总期第22期)案例研讨课程如期开讲。本期主讲教师为李权周老师,蔡昌老师参加并主持了此次案例课程。
李权周老师,笔名秦权,现为德勤税务及商务咨询部企业税务服务组的税务总监。在加入德勤前,李老师在税务机关工作近20年,拥有丰富的税收稽查、征管、税政和法规工作经验。在房地产行业,李老师的税务实践经验更为丰富,李老师不仅处理过近百起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还参与过减免税、税收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及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等业务。另外,李老师还领导建立新的税收管理系统,起草制定多起地方税务法规、税务文件,在全国地税系统享有很高的技术声誉。
本次案例课程的主题是如何有效进行税企税务争议沟通。首先,李权周老师详细阐述了税收法律的五个层次:宪法、税收法律、税收法规、部门规章等。他认为“层次”十分重要,同学们应该认真学习税收征管法以及税收相关的文件法规,并尽量做到对其详尽掌握,为以后就业打好基础。另外,李老师还强调了程序在学习税务知识过程中的重要性,他认为程序不仅是税务工作的基础之一,也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接下来,李老师为同学们介绍了税收争议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秦老师认为税收争议应首先通过征纳双方进行协商、申诉来解决。虽然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在对争议进行分析时充分依据税法规定,但秦老师建议同学们不要抠条文的字眼,而应结合实际背景加以考虑。李老师认为,作为税务专业的员工,同学们应首先通过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考试,但不能仅停留于此,还应学会找寻文件中的漏洞来完善法律,以通过点线面的学习来解决行业所涉及的问题。接着,李老师为同学们介绍了另外两种解决税收争议的方式——行政复议(法律效率略高于协商方式)及行政诉讼。
理论部分的讲解结束后,李老师通过对华润置地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案例的讲解,提出土地清算对纳税人和税务局来说都是一夜梦魇,而这是由于横向的土地增值税与纵向的企业所得税所导致的差异。李老师认为此案例的关键在于预提的土地增值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法有效的真实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没有发票只是不得报销而不是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因此,李老师认为,并不是所有未取得发票的支出都不得在税前扣除,建议同学们要熟悉程序和实体的规定,并学会以全局的眼光看待问题。接着,李老师又以上海国税局产生税务争议、新疆瑞城房地产将房屋以明显偏低价格出售给退休员工引发税务争议案件、万科收购广国资产包315亿元土地增值税分析为例,将理论与现实案例结合,进一步分析了如何有效进行税务争议沟通。
除了对案例进行讲解,李老师对国税总局令第4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稽查局第165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介绍,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减少税收法规的漏洞。李老师认为纳税人在进行抗辩时应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并通过图示的方式为同学们介绍了税务争议的多样化解决之路。李权周老师还结合自身经历,为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提出一些建议。李权周老师建议同学们学习一些哲学知识,他认为哲学是社会学科之母,学好哲学受益无穷。同时,李老师提出思想是行动的明灯,做事要有情怀,建议同学们要学会思考,不要人云亦云。李老师希望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同时还希望同学们在手机文化发展的时代多通过阅读纸质书籍来获取知识。最后,李老师建议同学们在交朋友时应充分考虑情商德商和智商,学会交朋友。
李权周老师饱读诗书,除了讲解专业知识,还为同学们普及了一些中国传统文化,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良多。蔡昌老师总结了此次案例研讨课程,高度评价了李权周老师的知识沉淀及思考问题的方式,并向李老师表示了感谢。
【撰稿】李雨柔、王思月 【审核】汪昊